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药团[2018] 01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附属第一医院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17-2018学年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联系的途径。因此,团员要积极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2、缴纳标准:根据团粤发[2016]9号《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本学年我校学生团员上交团费的标准为0.2元/月,缴纳时期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8月),共计2.4元/人。保留团籍的党员自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在缴纳党费的基础上自愿缴纳团费。
3、使用方向:收缴团费总额的30%上缴团省委,30%为下拨经费,40%为自用经费,主要用于团员活动、学习资料、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阵地建设等方面。
4、缴纳时间:各级团组织应于3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以中国银行账户划账形式上缴学校财务处入账,缴纳后请及时将财务缴纳有关票据以及《广东药科大学基层团组织缴纳团费统计表》(见附件)交校团委学生委员会组织部备案,校团委将按规定比例下拨团费。
5、注意事项:有多校区办学的学院请一并收齐以学院名义统一上缴,各学院团委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将对各学院团委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级团组织按照团费收缴工作要求以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
校团委联系人:李靖
联系方式:020-39352003
校团委组织部负责人:余柳婷
联系方式:13640840916
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附件:
附件1: 团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
附件2: 广东药科大学基层团组织缴纳团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