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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团[2018] 02号 关于开展2018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8-04-03 [来源]: [浏览次数]:

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药团[2018] 02号

关于开展2018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附属医院:

一年来,学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围绕学校党政工作为中心,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完善团的自身建设,为推动我校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学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对部分优秀集体及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广东药科大学团委、团支部、学生社团、在册团员、团干部(包括二十八岁以下党员和专职团干部)、青年志愿者、青年学生。

二、表彰项目及推荐比例

表彰项目

推荐比例

1、五四红旗团委

4个

2、优秀学院团委学生会

4个

3、优秀团支部

10%(占全校团支部总数)

4、优秀学生社团

10%(占社团总数)

5、青年先锋

27名

6、优秀共青团干部

10%(占团干部总数)

7、优秀团干标兵

16名

8、优秀共青团员

4%(占团员总数)

9、优秀团员标兵

1(占团员总数,四舍五入计算)

10、优秀学生会干部

10%(占学生会干部总数)

11、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占青志,红会,针协人员总数)

1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占勤管人员总数)

13、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占科联人员总数,另各学院推荐一名)

14、校园文化先进个人

1%(占校学生会,社联,校艺术团人员总数)

15、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1个

16、校园创新创业个人

3名

备注:以上表彰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否则视为作废。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需填附件1,并附一份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图片资料)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社会实践、学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政和团员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团委、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团委、团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收到团员青年的拥护,有开展团的工作的活动阵地;

3.认真落实广东青年之声的管理运营工作,积极在线解答我校团员青年的烦恼及困扰,青年之声的开展情况将视为评分标准之一;

4.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其中团费收缴情况将视为评分标准之一。

(二)优秀学院团委学生会评选条件:(需填附件2,并附一份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图片资料)

1.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任务,规范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

2.极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3.积极开展创业就业、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实践育人、体育锻炼等各类成长服务活动。

(三)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需填附件3,并附一份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图片资料)

1.团支部自身运作良好,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团费收缴,换届工作程序、团员注册工作等日常工作落实有序;

2.团支部能有效促进班级的班风、学风建设;与班委会配合良好,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开展的活动有广泛的群众性,支部活动特色突出、效果良好。

(四)优秀社团的评选条件:(需填附件4,并附一份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图片资料)

1.模范遵守学校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遵守本社团章程,在校内具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

2.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备的章程和正确的指导思想,有健全的活动制度、组织纪律和活动档案;

3.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责任分工明确;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4.社团评选活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

(五)青年先锋:(需填附件5)

1.符合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

2.在关心集体和为同学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组织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干部;

3.选评范围:校一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院一级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青年先锋由各校一级团学组织、院一级团委学生会各自推荐一名。

(六)优秀团干评选条件:(需填附件6)

1.担任团干部任现职需满一年以上,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和新意,有协作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班团干部做好支部和班组的工作,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爱护公共财物,遵守校纪校规,一年来,无受团纪处分记录,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按规定修满学分,学年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七)优秀团干标兵评选条件:(需填附件7)

优秀团干标兵的评选条件为符合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优秀团干标兵由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委、附属第一医院团委各自推荐1名,教工参评不计“优秀团干”评选中的第3条),并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相关图片资料,我校共青团系统干部均可参评。

(八)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需填附件8)

1.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勇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观点作坚决斗争;遵守校纪、校规,一年来无受团纪、校纪处分记录;

2.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中有较突出的表现;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内按规定修满学分,学年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九)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条件:(需填附件9)

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条件为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优秀团员标兵由各团委推荐,并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相关图片资料。

(十)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需填附件10)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

(1)坚决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所学专业;

(2)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3)学习好,道德品质优良。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同学中一定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评选范围:广东药科大学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干部。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

(1)受校纪处分或受校、院(系)通报批评;

(2)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40%以后者;

(4)担任学生干部任现职未满一年者。

(十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需填附件11)

1.积极参加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或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对志愿服务有重大贡献;拥护、热爱青年志愿者组织,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名誉;

2.能积极配合志愿服务开展的各项工作,很好的树立青年志愿者的形象,能宣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宗旨;

3.选评范围:广东药科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各学院青志部、红十字会、针灸协会成员。

(十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需填附件12)

1.积极促进校园勤工俭学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按规定修满学分,学年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3.选评范围:广东药科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成员

(十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需填附件13)

1.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在学术科技文体活动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者有创新创业成果者优先;

2.爱护公共财物,遵守校纪校规,一年来,无受团纪处分记录,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选评范围:学校大三至大五的本科生。

(十四)校园文化先进个人:(需填附件14)

1.在提高校园文化层次,营造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方面做出贡献;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爱护公共财物,遵守校纪校规,一年来,无受团纪处分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按规定修满学分,学年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4.选评范围:广东药科大学学生会、艺术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十五)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评选条件:(需填附件15,并附一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及图片资料)

1.在创新创业范围内取得突出表现,营造了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激励其他同学树立创新创业理想,推动校园创业文化发展;

2.团队呈现出一种拼搏向上的创业氛围,注重团队精神和团队文化的建设;

3.评选范围:学校认可的学生创业团队,由团队主要负责人所属学院推荐上报。

(十六)校园创新创业个人评选条件:(需填附件16,并附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图片资料)

1.积极参与校园创新创业活动且表现活跃,在创新创业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成果者优先;

2.在推动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创业文化氛围,提高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文化层次方面做出贡献;

3.评选范围:青年学生,由所属学院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申请表,其中要求报送的事迹材料撰写字数限制在2000字左右。个人项目的申报材料要体现个人的先进思想、工作、学习和相关汇报及先进事迹。同时,报送材料也可附有关宣传报道、照片、录像片、书籍等相关资料。

2.申报表、事迹材料、申报名单均一式两份(申报表、事迹材料文字统一格式为宋体,小四号字体,申报表的内容行距固定值26;申报名单统一格式为仿宋GB-2312,四号字体,单倍行距),均要求用A4纸打印上报。同时将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申报名单刻录光盘以所在部门为单位上交。

3.组织部将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评选条件进一步审定。

五、时间安排

(一)4月12日:各团委(团总支)根据表彰项目的推荐比例统计各项表彰数目上报校团委;

(二)4月23日:各团委将所有表彰申报材料(书面及光盘)上报校团委;

(三)学校团委于5月初对本次五四表彰作终审、发文、表彰奖励,校团委对本次评选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校团委:李靖 办公电话 020-39352003

校团委组织部:余柳婷13640840916

陈楚祥15217635244

姚倚钠15521466001

刘柔佳17630727117

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18年度五四表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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