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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委公章使用申请通知

发布者: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5-03-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化各学生组织和社团、学院和班级对团委公章的使用申请,经团委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15日起,将《广东药学院奖状盖章申请表》改为《广东药学院团委公章申请表》。

《广东药学院团委公章申请表》已经挂网,可在团委官网下载使用。

【注意事项】

1、请在申请表内写明活动主办单位;

2、团委只受理由团委主办且落款处写有“共青团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的奖状盖章申请;

3、各学生组织和社团、学院和班级必须保证奖项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附上指导老师签名。

4、各校一级学生组织的奖状盖章申请需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直接交到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各班级、二级学院的奖状由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直接交到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各社团统一交给学生社团联合后,由社联统一交到团委办公室;

5、若人数较多,请另附一张名单;

6、奖状内容应正式打印,不能手写,不能有涂改痕迹;

共青团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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