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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团属一级组织物资管理条例

发布者: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4-10-26 [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药学院团属一级组织物资管理条例

(试行)

为加强对一级组织办公用品、日常物资、活动用品等物资的监管,规范物资采购、领取、使用的申请程序,使团属组织间固定资产的配置做到使用合理、有效节约,促进一级组织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建设,结合广东药学院一级组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管理总汇

(一)、 物资分为办公用品、活动用品、电器设备等:

1、办公用品(此部分为满足办公需求所需物资):铅笔、刀片、胶水、浆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笔记本、复写纸、复印纸、信纸、长尾夹、尺、印油、美工笔、颜料、订书钉、签字笔、墨盒、墨水、档案盒、文件夹、剪刀、钉书器、打孔机、计算器、印泥、计算器、插座等。

2、活动用品(此部分为满足活动需求所需物资):横幅、喷画、传单、饮用水、充气棒、荧光棒、哨子、充气拱门、气球、长台、红布、胶凳、帐篷、红地毯等。

3.电器设备:打印机、音箱、麦、麦架、电线、调音台、对讲机、追光灯等。

二、物资申请、审批程序。

(一)、购买物资申请流程。所有物资只于每月初统一购买一次。各团属一级组织(包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针灸协会、学生艺术团、学生学术科技联合会、校红十字会)如需要购买相应物资,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广东药学院一级组织物资购买申请表》(见附表一),并将活动策划书、物资清单(含物资使用金额预算表)呈指导老师审批(注:申请购买活动用品、电器设备才需活动策划书,购买办公用品不需要活动策划书);审批通过后,于每月24日将活动策划书、物资清单(含物资使用金额预算表)、《广东药学院一级组织物资购买申请表》交到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办公室。经团委书记审批,由校团委工作人员登记归档后,统一联系供应商采购。

(二)、使用、领取物资。校团委老师、书记审批通过后,校团委工作人员将对所申请物资进行清点,申请人于领取时间,到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学生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物资。务必做好物资清点工作,如发现物资少缺、破损等情况,应当场向团委工作人员提出。确保各项物资数量、种类无误后,签署《物资领取回执》(见附表二)即可将物资取回。一旦签署《物资领取回执》,则不得再因破损等原因退、换物资。

(三)、办公用品不需要退还,活动用品和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在约定时间将物品归还到校团委,并签署《物资归还回执》(见附表三)。

(四)、《广东药学院一级组织物资购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一级组织保存,一份由校团委留底归档。

(五)、为满足审批需要,领取时间与申请时间至少需间隔十个工作日。

(六)、校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12:00-13:00 17:00-18:00

三、管理机制

(一)、活动用品及用电设备由一级组织共同使用,办公用品由各一级组织保管使用。

(二)、关于办公用品的领取,一级组织应依据历史使用记录结合实际需要,确定领用基数,校团委也将随一级组织人员变化、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数量和种类。

(三)、办公用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一级组织赔偿或自购。

(四)、所有物资不能被私人占用,不能用于非办公、活动用途。

(五)、活动用品、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管,并在规定日期准时归还。合理充分的使用物资并保护一级组织公共财物将作为评判优秀学生组织的标准之一,如有发现损坏或遗失的情况,校团委将登记再案,若多次发生物资损毁遗失情况者,校团委将限制其再次申请,并要求该组织原价赔偿。

(六)、若需要购买专用物资(如需要定制的奖状、奖杯、奖牌、锦旗,各类宣传品(横幅、喷画、海报、幕布、传单、折页、X展板),各类活动礼品等),需要将相关的详细要求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校团委,由团委统一与供应商联系并购买。

(七)、《广东药学院团属一级组织物资采购表》如附上物资清单,需在物资清单上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附表三.doc

附表二.doc

附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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