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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5-03-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附属医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引导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四个全面”伟大实践,团省委决定于2015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及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3.本领过硬,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带头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并在学习型团组织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艰苦奋斗,作风扎实,积极深入基层、主动服务基层,在团的各项基层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6.品格高尚,能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遵纪守法,敢于树立正气;主动服务青少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7.学生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文化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8.原则上应获得过2010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奖励或有其他重大突出事迹。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2.严以修身,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心系广大团员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4.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

5.有扎实的青年群众基础,在青年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善于做青年工作,思想引领能力强,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有优异的工作业绩;学校团干部应在带领学生团员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方面有突出业绩;

6.能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基层,热心参与基层事务、积极做好基层工作、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严以律己,作风优良,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7.现职团干部,截至2015年4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任兼职团干部、“两新”组织以及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8.原则上,所在团组织或本人应获得过2010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

(三)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乡镇“大团委”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截至2015年4月,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5月以后生)。

(四)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架构健全,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2.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4.青年反映好。不断创新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手段,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5.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6.团内民主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积极听取团员意见建议;

7.基础团务扎实。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

8.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9.原则上应获得过2010年以来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

请各学院团委按照文件要求填报,将表格于2015年3月20日下周五之前将电子版交至团委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靖 联系电话:39352003 邮箱:26247331@qq.com

共青团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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