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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师参加申报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 [发表时间]:2015-12-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教师参加申报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馆、所、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的通知》(粤教毕函[2015]46号)文件精神,学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与学校人事处将推荐6名教师参加申报全省大学生创业导师人才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的任务

(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示范基地、创业项目等相关遴选或评审活动;

(二)担任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评委;

(三)参加高校创业指导师资培训活动;

(四)受邀到相关高校讲授创新创业课程及相关讲座、论坛和指导高校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业导师的权利

(一)由省教育厅发文并颁发聘书。首聘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应约赴高校讲授创业指导课、讲座、论坛等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三)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示范基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等相关遴选或评审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三、创业导师的选聘条件

(一)熟悉国家和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较深造诣;

(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备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综合表达能力;

(四)公正廉洁、秉公办事,组织性、原则性强,并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四、创业导师的遴选方式

(一)创业导师的遴选主要通过二级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二)推荐名额:各二级单位推荐不多于3名;

(三)学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与学校人事处对上报的推荐创业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遴选,对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报教育厅审批,审批合格后进入全省创业导师人才库。

五、其他要求

(一)填写《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及电子稿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学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余宙,联系电话:020-39352939,电子邮箱:7886795@qq.com,地址:大学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附件: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doc

广东药学院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广东药学院人事处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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