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学组织:
为全面总结2024-2025年度学校共青团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团学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引导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团委拟在“五四”前夕面向全校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围绕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建设、思想引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六个板块工作分别设置表彰项目,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一)集体表彰项目
1.五四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专项优秀团委;
4.优秀团学组织;
5.优秀社会实践团队
6.优秀志愿服务团队;
7.优秀学生社团;
8.创新励行团队;
9.优秀文艺展演队;
(二)个人表彰项目
1.优秀共青团员(含教工);
2.优秀共青团干部(含教工);
3.优秀学生骨干;
4.优秀社会实践指导老师;
5.优秀社会实践个人;
6.星级志愿者;
7.大学生奋斗自强之星;
8.创新卓越导师;
9.创新青春先锋;
10.优秀文艺之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时间范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一)集体项目
1.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突出。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2)组织基础扎实。组织设置规范,组织架构合理,组织成员配备齐整。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级组织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聚焦促进和维护青年发展权益,办好青年民生实事,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
(3)作用发挥显著。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学校团学品牌创建。在团队建设、文明实践、关爱青年、文化文艺、大型赛会、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
(4)中心工作突出。申报集体均已落实广东青年大学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注册或“绿美广东志愿服务队”注册工作,且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2.具体要求
(1)五四红旗团委
参评对象:各学院团委(含附院团委)
评选要求:成立满3年(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4月1日,下同);本级及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率不低于98%;本级及下级团组织书记配备率达90%以上;本级及下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8%;本级及下级团组织主题教育实践开展率达100%;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2024年发展团员编号使用率达100%;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平均业务及时响应率达到全校平均水平(72小时内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70%);“推优入党”情况录入及时;积极落实“百千万工程”突击队工作,指导下级组织在“百千万校地通”小程序注册突击队10支及以上,积极参与学校及团委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
(2)五四红旗团支部参评对象:全校团支部
评选要求:成立至少满1年;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两制”完成率达100%;主题教育实践完成率达100%;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支部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2%(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统计为准)。开展“社区计划”志愿服务工作,在“百千万校地通”小程序注册突击队不少于1支队伍。
(3)专项优秀团委
参评对象:各学院团委(含附院团委)
评选要求:成立至少满1年。积极响应上级团委工作,评选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四个领域分别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一定成绩,在团学工作的相关领域中起到示范作用,为学校共青团事业提供坚实有力的基层力量。每个基层团委限报一个领域。
(4)优秀团学组织
参评对象: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经校团委备案的团学组织【包括校团委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匠心融媒体中心)、办公室、社团管理部、创新创业中心,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橄榄枝”志愿者服务中心,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易班发展中心,学生校长助理,教学管理学生助理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图书馆学生协管会,就业促进委员会,传媒中心,学生党建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
评选要求:政治、工作作风过硬,能够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组织架构设置合理,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学校团学工作,做好团员青年的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富有广药特色的活动,并积极丰富校园文化氛围和不断提升团学工作质量。
(5)优秀社会实践团队
参评对象:全校社会实践团队(志愿服务团队不参评)
评选要求:在微信“百千万校地通”小程序成功注册;在开展团中央专项社会实践项目、广东青年大学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行动中紧扣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积极作为、成效明显、基层认可的突击队队伍;团队开展的实践活动主题鲜明,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队员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锻炼;实践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实践成果突出,对实践地做出积极贡献;团队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获得校内外媒体报道,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6)优秀志愿服务团队
参评对象:校(院)志愿服务团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或其他社会实践团队不参评)
评选要求:成立1年或以上,团队成员均在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团队;年均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校园氛围;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受群众认可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受众范围广;为我校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灾害救助、援助项目、志愿公益行业发展等提供突击性、专业性、持续性志愿服务的优秀团队;切实解决同学难题的“我为同学做实事”志愿项目、入选“益苗计划”等项目的集体优先考虑。
(7)优秀学生社团
参评对象:校(院)级学生社团
评选要求:社团成立至少满一年,并在上一年度社团年审注册工作中评为合格。服从学校上级部门的指导;拥有健全完善的社团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社团章程执行开展各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始终以“为丰富同学们校园文化生活而努力、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经常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同学参与到活动中并有所收获,知名度及好评度较高;有社团的文化底蕴,积极指导社团成员参加各类赛事,社团有凝聚力、向心力。开展活动和钻研领域积极向学科竞赛靠拢,有开展学科竞赛类活动的社团优先推荐。
(8)创新励行团队
参评对象: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科研项目等师生团队
评选要求:团队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愿景和目标,与国家
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相结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实践,参与学科竞赛(含双创竞赛)并取得校级以上奖项或立项;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取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等。团队分工明确、协作高效,具备良好的执行力,能按计划完成项目目标,并取得实际成效。团队项目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商业模式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创新性,项目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并取得社会认可。
(9)优秀文艺展演队
参评对象:校(院)文艺展演队伍
评选要求:队伍认真贯彻执行校团委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文艺展演活动、校园艺术文化建设,参加美育浸润活动,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在校级及其以上的文艺展演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对学校的美育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个人表彰项目
1.基本条件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观念强,完成组织分配工作。
(3)勤奋刻苦、锐意创新。教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于工作、业绩突出;学生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活动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学生需积极完成“青年大学习”,在广东青年大学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行动及“绿美广东”建设中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
2.具体要求
(1)优秀共青团员(含教工)
参评对象:全校团员(含教工)
评选要求: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满18岁的团员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积极完成“青年大学习”;2024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无受过任何处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参加志愿服务,“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并能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优良,无补考。作为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
(2)优秀共青团干部(含教工)
参评对象:“智慧团建”系统中登记的团干(含教工)
评选要求: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在“i志愿”系统上有志愿服务时长;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作为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平均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80%。
(3)优秀学生骨干
参评对象: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经校团委备案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优秀学生骨干(团学组织包括校团委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办公室、社团管理部、创新创业中心,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橄榄枝”志愿者服务中心,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易班发展中心,学生校长助理,教学管理学生助理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图书馆学生协管会,就业促进委员会,传媒中心,学生党建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
评选要求:担任职务时间不少于1年;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外,还需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工作积极认真,有主动性、创造性,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敢于担当作为,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作用发挥积极,表现突出。
(4)优秀社会实践指导老师
参评对象:社会实践指导老师
评选要求:关心实践学生思想动态,激发学生实践热情,引导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长本领;为团队科学选题、深入调研、细致总结、孵化实践成果提供规范指导;做好实践团队的管理工作,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全程随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实践,切实担负起实践团队安全管理职责;所指导团队获得校内外媒体报道,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优先推荐。
(5)优秀社会实践个人
参评对象:全校学生
评选要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贯彻活动要求、积极作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在校学生;奉献精神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对团队完成实践任务有较大贡献;能为其他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或团队起到模范借鉴作用;产出的实践成果优秀,实践报告、论文或其他成果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
(6)星级志愿者
参评对象:全校学生
评选要求:根据志愿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时长,评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评定对象为全校注册志愿者。志愿者星级评定标准为,一星级:当年度累计有效志愿时长超过100小时;二星级:当年度累计有效志愿时长超过150小时;三星级:当年度累计有效志愿时长超过200小时;四星级:当年度累计有效志愿时长超过300小时,且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如校级“三下乡”立项团队、市级以上赛会服务等)不少于一次;五星级:当年度累计有效志愿时长超过400小时,且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如校级“三下乡”立项团队、市级以上赛会服务等)不少于一次。
(7)大学生奋斗自强之星
参评对象:全校学生
评选要求: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评选时间范围内,“i志愿”系统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学习成绩优秀,无课业不及格现象;自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模范榜样者优先。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8)创新卓越导师
参评对象:全校教师
评选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且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实践,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含双创竞赛)并取得校级以上奖项或立项,积极参与辅导和支持学生创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方面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9)创新青春先锋
参评对象:全校学生
评选要求: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实践,参与学科竞赛(含双创竞赛)并取得校级以上奖项或立项。在创新创业项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并能解决实际问题或具市场潜力。
(10)优秀文艺之星
参评对象:全校学生
评选要求:热爱文艺工作,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艺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美育浸润活动;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在大型文艺活动中,参与统筹、策划并有突出表现;校园文化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以各学院团委(含附院团委)、学生组织(以下简称“推报组织”)为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和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推荐,逐级研究推荐参评对象。
(二)考察、征求意见和审核。各推报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征求相应上级部门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等群众意见,审核把关推荐材料。
(三)公示。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组织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四)决定和表彰。学校团委召开推荐评议会,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对各类获奖代表颁授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推报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共青团五四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挖掘先进典型,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确保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的评选出来。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把宣传贯穿到评选表彰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多种媒介,从始至终把宣传工作和开展团员青年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团支部五大能力提升”活动结合起来,营造认真向先进典型学习,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报送
推报组织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WORD与汇总表EXCEL及扫描盖章的PDF文件分类别打包压缩(基层团委报送的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学生组织报送的汇总表需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统一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见附件2),未按期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请。
报送文件格式:
一级文件夹:xx学院/xx组织五四表彰申报汇总材料
二级文件夹:教工/学生申报汇总材料。(如报送组织内无教工申报则无需设置此级文件夹)
三级文件夹:xx类别申报汇总材料(参照附件二)
四级文件夹:xx奖项申报汇总材料

六、咨询联系电话
020-39352003
附件: 1.五四评选表彰项目名额分配表;
2.评选资料报送一览表;
3.各类项目申请及汇总表。
4.申报材料自查表
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